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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企业统计工作

来源:https://www.wlworld.com.cn 时间:2024-09-1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浅谈如何加强企业统计工作

企业统计数据是生产经营成果的反映,准确、及时的企业信息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者管理非常重要,而且是政府宏观调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资料。从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当前企业统计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企业统计工作亟待加强。

一、当前企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意识淡薄。企业经营者只看中经济利益,而很少用统计资料进行定量分析,重会计轻统计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统计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减或汇总,主要是为政府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是为上级统计部门提供报表,对企业来说属“无效”劳动。因而,一些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在统计人员选择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些单位连统计岗位一职都未设,有统计员的也多由会计、出纳、办公室人员兼职,由此造成企业统计人员的不稳定性。

二是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从近期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企业统计制度,大部分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产品入库单或出库单,填报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造成每个月单价波动大,产值与产量不匹配等情况,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无法保证。

三是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企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会计、出纳或办公室人员等,还有一些统计人员没有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不具备专业的统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经验、凭感觉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不能有效地将企业统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起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帮助。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部分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瞒报,企业怕多交税金,影响经济效益,因此上报的数据偏离实际;二是迟报,报表没人报,找不到人,屡次催屡次迟报;三是拒报,认为企业报表只报税务,跟统计局无关;四是虚报,统计员懒得计算,只在去年基础上随意加个数。

二、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统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统计。因此,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管理模式,体现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显得十分必要。我们针对现实情况下企业统计人员流动较快、业务素质较差等问题,结合企业统计工作的现状和统计部门的现实要求,向企业和统计机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依法统计,提高全民统计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统计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统计执法,对各类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要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曝光,促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加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和着力点。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督促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接受统计新知识的再教育。同时,检查、指导企业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落实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统计制度。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监督。统计人员自身也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需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上报、保密和档案管理等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三是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先交接,后调动”的原则,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企业统计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实现主要数据及时更新,加快企业统计信息网络与政府统计部门网络连接,实行企业联网直报。

二、如何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宣传贯彻新《统计法》

新统计法最大的两点其实是对政府和各单位领导的限制和惩罚。

因此主要是检查操控数据的违法行为。

另外就是把对企事业单位的罚款额从5万提高到20万。主要是让大家重视统计,是为了威慑。最好在检查的时候给各单位法人一封信,宣传统计法。

三、经济普查查些什么内容?具体什么组织查?怎么查?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对2004年GDP进行了重新核算,并主要对1993年以来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经重新核算和修订后的GDP数据同修订前数据比较,在总量、速度、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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