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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有什么样的条件

来源:https://www.wlworld.com.cn 时间:2024-07-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双软认证有什么样的条件

一、双软企业认定定义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两者要求的不一样.

其中:软件产品认证之后才可以做软件企业认定.

二、双软认定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1、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征收:头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12.5%),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 增收;

2、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可以退增值税 14%;能为企业省增值税.

3、人工工资可以计入成本,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软件行业的资质,招投标的招牌.可以加大企业的招商引资.

三、企业申请双软认证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注册年度与申报年度必须存在跨年.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0%;

5、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四、双软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软件产品认证提供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至少一个软件著作权)

(3)相关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要企业配合软件产品检测以及产品性能的填写等)

(4)软件产品销售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5)其他材料(含企业的奖项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2、软件企业认证提供材料清单

(1)企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其中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2)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3)申请评估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2016年)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4)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财税[2012]27号文件,对想申请软件企业和已经成为软件企业具体的有哪些影响?谁能详细的解读一下呢?

2012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2]27号文,这个新政策对软件行业来说是一个特别大的改革,对想申请软件企业和已经成为软件企业的来说,是非常大的变化同时也有点措手不及。财税[2012]27号文主要是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另外最主要的是直接规定了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时间限制

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一是: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解读:

成立时间限制为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这样从字面意义解释的话,就直接把2011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完全拒之门外,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了,更加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二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2、人员结构

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解读:

1)明确规定人员的界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及研究开发人员的比例都有明确规定;

3)计算人员时需要是按月平均职工总数来考核,比较严格。

3、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三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1)研发费用比例是考核依据是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而非软件收入的比重;

2)将研发费用分境内与境外,对境内研发费用比重做出限制。

4、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四是: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解读:

1)软件收入的范围明细化;

2)软件收入和自产软件的收入比例分别都提高了,另外自产软件的考核依据也是企业的总收入而不是单单的软件收入了。

5、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五是: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解读:

1)明确要求是主营业务要有知识产权做支撑;

2)对软件产品的要求更严格,需要出具检测报告和办理软件产品登记。

6、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六是: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解读:

这个规定是对软件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更细化了。

7、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七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解读:

更明确的要求软件企业需要具备的软件环境和硬件支撑环境。

从以上新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来看,每项条件都比较严格,而且基本是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相近似,特别是软件企业的软件收入比例和自产软件的比例提高了很多。国家出台的新规定对一些不是完全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的软件企业来说,认定软件企业的困难比较大,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看,既然被界定为软件企业,软件收入的比例达到50%应该是不算太高的,毕竟国家给予软件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也是很大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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