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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这些分别指什么?

来源:https://www.wlworld.com.cn 时间:2024-09-1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这些分别指什么?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

云计算的目标就是对资源的有效管理,管理的主要就是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三个方面将以上的三种资源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虚拟化,形成资池。对应用软件的弹性管理(即云化软件部署),将通用的应用软件(如数据库、运行环境)封装好、标准化需要的时候调取自动部署即可。

大数据或称海量数据、巨量数据,指的是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IoT)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网络。物联网主要解决物品与物品、人与物品、人与人之间的互联。

相关拓展

云计算的概念:

“云”实质上就是一个网络,狭义上讲,云计算就是一种提供资源的网络,使用者可以随时获取取“云”上的资源,按需求量使用,并且可以看成是无限扩展的,只要按使用量付费就可以“云”就像自来水厂一样,我们可以随时接水,并且不限量,按照自己家的用水量,付费给自来水厂就可以。

从广义上说,云计算是与信息技术、软件、互联网相关的一种服务,这种计算资源共享池叫做做“云”,云计算把许多计算资源集合起来,通过软件实现自动化管理,只需要很少的人参与,就能让资源被快速提供。也就是说,计算能力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在互联网上流通,就像水、电、煤气一样,可以方便地取用,且价格较为低廉。

总之,云计算不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技术,而是一种全新的网络应用概念,云计算的核心概念就是以互联网为中心,在网站上提供快速且安全的云计算服务与数据存储,让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可以使用网络上的庞大计算资源与数据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云计算

二、技术平台有哪些

技术平台有很多种,主要包括:

一、云计算平台

云计算平台是一种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灵活、可扩展的计算机资源。它通过网络将分散的物理硬件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和调度,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和使用这些资源。云计算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存储、计算能力和应用程序服务等。

二、大数据处理平台

大数据处理平台是用于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的平台。它能够收集、存储、分析和挖掘各种类型的数据,帮助企业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这些平台提供了数据清洗、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功能,有助于发现数据中的模式和趋势。

三、人工智能平台

人工智能平台是用于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应用的平台。它们提供了丰富的算法和工具,使得开发者可以更容易地构建智能应用。这些平台涵盖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可以应用于智能推荐、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场景。

四、软件开发平台

软件开发平台是用于开发软件应用程序的平台。它提供了开发工具、集成开发环境、代码库等资源,帮助开发者更高效地编写和测试代码。软件开发平台可以支持多种编程语言和框架,适用于不同领域和规模的软件开发项目。

五、物联网平台

物联网平台是连接和管理物联网设备和服务的平台。它能够收集设备数据,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物联网平台还可以提供数据分析、设备控制等功能,为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领域提供支持。

以上即为技术平台的几种主要类型。每种技术平台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优势,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平台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中国物联网是传销吗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是传销。

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涉案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鹰潭市余江区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和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经查,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平台拓展部部长许某发展会员11万余人,投资金额近7500万元;其下线周某在余江区内共发展会员233人,投资金额16.73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运营的“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资金7500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年来,网络传销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包装术,常用的幌子包括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网络理财等。

消费者要识别传销,首先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扩展资料:

他们打着“物联网”的旗号,做着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的恶劣行径,将更多的人拉向深渊。还有很多传销贼称把物品放在网上卖就叫做“物联网”,那叫做网店!

防骗大数据早期发布过 《告诉你什么才是真正的物联网》 ,在文中阐述了物联网的起源、以及应用,与传销贼口中的那些垃圾东西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再来重温下什么才是真正的物联网!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

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说白了就是物品连接网络,比如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连接到自家WIFI,通过APP来控制其功能,这叫做物联网!当然这只是物联网应用的冰山一角!

明白了吧?记住,以后凡是利用物联网概念让你投资多少拿翻倍回报的,统统都是骗子!对于这种人,你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提交给经侦部门!而对于那些臭不要脸的这些传销人渣,法律会审判你们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江西公布网络交易违法十大案例

中国物联网不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中国物联网的应用其实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已,它已经在很多领域有运用,只是并没有形成大规模运用。常见的运用案例有:

1、物联网传感器产品已率先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防入侵系统中得到应用。机场防入侵系统铺设了3万多个传感节点,覆盖了地面、栅栏和低空探测,可以防止人员的翻越、偷渡、恐怖袭击等攻击性入侵。而就在不久之前,上海世博会也与无锡传感网中心签下订单,购买防入侵微纳传感网1500万元产品。

2、ZigBee路灯控制系统点亮济南园博园。ZigBee无线路灯照明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是此次园博园中的一大亮点。园区所有的功能性照明都采用了ZigBee无线技术达成的无线路灯控制。

3、智能交通系统(ITS)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利用先进的通讯、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技术,实现对交通的实时控制与指挥管理。

交通信息采集被认为是ITS的关键子系统,是发展ITS的基础,成为交通智能化的前提。无论是交通控制还是交通违章管理系统,都涉及交通动态信息的采集,交通动态信息采集也就成为交通智能化的首要任务。

4、这几年推行的智能家居其实就是把家中的电器通过网络控制起来。可以预见的是,物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家中的电器可以和外网连接起来,通过传感器传达电器的信号,让使用者可以时时监控家电的使用信息。

5、对企业实时生产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工艺设计、日常管理等相关数据进行集中管理、统计分析、数据挖掘,为不同层面的生产运行管理者提供即时、丰富的生产运行信息,为辅助分析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企业规范管理、节能降耗、减员增效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从而形成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信息化综合管理解决方案。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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